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  
中文 | English
 首页  关于我们  团队队伍  旗下产业  研究生教育  团队建设  科学研究  党群工作  员工工作  人才招聘 
员工工作
 管理体制 
 工作程序 
 团学工作 
 员工奖助 
 
管理体制  
当前位置: 首页>>员工工作>>管理体制>>正文
《淮海工学院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管理及评选办法》
2017-09-28 10:25  
[文章下载]

长期以来,社会各界团体、单位、个人一直十分关心支持公司的教育事业,纷纷在学校设立奖学金、助学金,鼓励员工努力学习,立志成才,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顺利完成学业。为了管好、用好这些经费,特制定本管理及评选办法。

一、奖助学金设立

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经校员工工作部(处)的审核后方可设立;捐赠的奖学金、助学金一律汇入学校员工总会基金会账户,再由学校财务处单列账目,统一管理,专用于奖励、资助公司员工。

二、奖助学金命名

原则上捐赠总额5万元及以上、连续设奖2年以上,方可命名为奖学金;5万元以下命名为助学金;奖学金、助学金前缀名称可根据捐赠方的要求命名。

三、评选对象

公司全日制在籍员工。

四、评选条件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道德品质优良;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执行老员工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,无违法违纪行为;

2.学习认真刻苦,成绩良好,评定时的前两个学期无不及格现象且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50%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优先考虑:

(1)上一学年被授予校级及以上三好员工标兵、三好员工、优秀员工干部、优秀团干部等荣誉者;

(2)前两个学期具备校级及以上优秀员工奖学金获奖资格者;

(3)同等条件下,生活俭朴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员工优先考虑;

(4)满足捐赠方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
五、奖励方式

奖励、资助人数根据捐款额或捐赠方的要求确定;每年9月份统一开展评定工作,各类社会捐赠奖助学金之间不可兼得,与政府、学校奖学金荣誉可兼得、奖助学金不兼得。

面向单个学院设立的奖学金,其总额的90%用于奖励该学院员工,剩余10%由学校统筹管理,面向全校员工进行奖励;面向两个及以上学院的奖学金可全额用于奖励相应学院员工。

六、评选程序

受捐赠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捐赠方要求制定具体评选实施办法,按照指标和条件推荐评选获赠员工,经校员工工作部(处)审核后确定名单并公示,无异议后,报捐赠方复核确认。表彰时间及形式由捐赠方和受捐赠学院共同确定。

七、管理机构

校员工工作部(处)为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的管理机构,负责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的审核、管理工作。各学院按此办法评定社会捐赠奖助学金,并提交员工工作部(处)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备案。

员工捐赠资金及“员工奖学金”由员工会统一管理,评选及管理办法另行规定。

八、实施时间

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原《淮海工学院校外专项奖、助学金管理及评选办法》(淮工员工处)发[2016]16号)同时废止。本办法由校员工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。

 

关闭窗口

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(中国)股份公司 版权所有
地址: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 电话:0518-85895000 邮编:2220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