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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毕业生诚信教育提高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的通知
2014-11-28 15:56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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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系:

    2011年度毕业论文答辩即将开始,各系要根据学校教字〔2011〕 32号和海院政字[2011]7号通知的要求,严把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关。现就加强毕业生诚信教育提高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提出以下有求:

一、确实加强毕业生诚信教育

各系要通知有关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教师,对所带的员工进行诚信教育,要求员工诚信做人,实事求是,言行一致,不抄袭、不弄虚作假。教育员工处处做到诚信,为将来的人生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,将诚信作为自己的自觉行动。

指导教师要对自己所带的员工确实负起责任,尽职尽责,督促检查员工的成果,确保员工的成果真实性。指导教师要将所带员工的毕业设计(论文)进行认真审查,坚决杜绝抄袭之风。

对于抽查出现问题的论文,要求在指导教师的督促下进行整改,整改不到位的不允许参加答辩。

二、要求员工要做到以下四点:

1.郑重地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(论文),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完成的。

2.在毕业设计(论文)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和参考资料均加以注释和说明。

3.承诺在毕业设计(论文)选题和研究过程中没有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和伪造相关数据等行为。

4.在毕业设计(论文)中对侵犯任何方面知识产权的行为,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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