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各团支部: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,压实基层团组织书记责任,增强政治性、先进性、群众性,推动基层团组织组织力、引领力、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协调提升。依据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、《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》(团组字〔2021〕1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团中央、团省委相关工作安排,现就做好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作如下提示。
1.海院团组织对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认真进行总结。总结包括面上整体推进情况、海院团组织务实创新举措机制、工作成效、工作建议和典型案例。总结中以下情况需要基本数据支撑:
(1)各级部署落实情况。如:X大学(学院)下发工作通知、指引或召开会议部署述职评议工作。
(2)述职评议考核情况。如:学校X名基层团委书记向上一级团组织进行述职及评议考核结果(四类考核等次数据)。
(3)考核结果运用情况。如:X%向同级党组织反馈,评先树优、处理问责X人。(附件1)
2.海院团组织同步进行团支部书记“双述双评”面上情况汇总,包括已启动该项工作团支部数、开展“双述双评”团(总)支部数、评议等次为好、一般、差的数量、团支部书记调整率等。(附件2)
3.海院团组织要认真督导本项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,没有进行述职评议的基层团组织要在4月9日前完成述职评议,同时注意资料留存。
4.请汇总统计本校相关数据,将工作总结、典型案例、相关数据,于4月9日16:00前报送。工作总结1000字左右,典型案例不超过1000字,各高校至少选报一个案例。团省委组织部将择优向团中央推荐。
联 系 人:张海洋、寇 婕 联系电话:025-83393586
电子邮箱:3122371798@qq.com
附件:1.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情况汇总表据
2.团支部书记“双述双评”工作情况汇总表
3.《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》
共青团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委员会
二○二一年四月一日